江西省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江西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力保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为确保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省卫生厅组织举办了生活饮用水专项业务培训班,精心布置监督检查工作。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实施。从检查情况来看,全省供水单位整体情况良好,供水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饮用“放心水、卫生水、安全水”的要求。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在未获得卫生许可证下擅自给居民供应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项目不全,农村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水厂的水质检测能力偏低,涉水产品索证率较低;对涉水产品、生活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 

   监督检查结束后,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总结经验,督促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把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引向深入,将日常监督和长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供水企业和涉水产品经营单位的自律行为。同时,还将加强与环保、城建规划、水利等多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饮用水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强化供水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水质监督检验的硬件设备投入,保障生活饮用水的长久安定。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