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2009年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法监〔2009〕51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真组织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5-10月开展了2009年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工作总结和报表已按时上报重庆市卫生局。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40个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所资料统计,本次共检查3086个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272668人,占职工总数的54.18%。农民工接触人数为159737人,占接触人数的58.58%。3086户用人单位中,上岗前应进行体检74907人,实际检查48081人,体检率64.18%(2008年为69.15%);在岗期间应体检140472人,实检67938人,体检率48.36%(2008年为46.48%);离岗应检10845人,实检2196人,体检率20.25%(2008年为28.61%)。2008年共有建设项目219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其中,能自觉开展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的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型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电池制造与回收存在铅、镉,箱包制造、制鞋行业存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工作的极少。重点监督检查过程中,对316户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警告处罚,对7户进行了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共计35.8万元。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卫生监督所将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卫生部门监管职责,充实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和处罚力度,监督用人单位认真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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