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庆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9号)中《2009年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今年5至10月期间,重庆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积极开展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的重点监督检查,并于11月16日完成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4月29日,重庆市卫生局印发了《2009年重庆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5月25-26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2009年重庆市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会议”,针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全市40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部署,对120名卫生监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本次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6月至10月,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56家、区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农村乡镇水厂678家、自建水厂176家、二次供水单位608家、城市学校自备水厂54家、农村学校自备水厂279家,共计1851家各类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抽检水样3817件,合格3204件,合格率83.94%。对328家监督检查和抽检样品不合格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27家单位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共计33600元。
此次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问题: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存在有种种卫生部门无法干预的因素,造成各类水厂较多新改扩建项目未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二是部分供水单位特别是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受资金、规模等各方面限制,未设立水质检验室及配备水质检验人员;三是部分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制水工艺落后,在抽检的样品中浑浊度、铁、锰等超标幅度较大;四是多数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无水质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陈旧失修,微生物指标超标的样品较多且超标幅度大;五是由于经费不足等客观原因造成抽检率尚未达到100%。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深入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强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