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召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控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09年10月28日,浙江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叶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叶全富主持会议。十一个市及义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所长和科长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传达了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对进一步落实2009年度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与2010年度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思路进行了讨论,对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工作进行了座谈,同时对全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作了部署。 

   叶厅长对下一阶段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清当前形势和肩负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三定”方案规定,切实承担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并严格认真履行;二是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三是要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各市要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内部管理,狠抓技术培训,全面提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纠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提高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公信力,切实保障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四是要加强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控处置,预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依托《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网络直报系统》,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的监测、报告、预警与处置。按《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控处置;五是要认真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各级卫生部门要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工会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六是要抓紧认真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探索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并积极争取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用人单位要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奖惩、激励机制。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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