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开展药店(大药房)消毒产品市场专项整治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青岛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开展了为期3周的消毒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共监督检查大中型药店、药房等消毒产品零售单位80余家,监督检查各类消毒产品300余个,发现不合格消毒产品21个。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消毒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多数经营单位索取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备案凭证。但也发现部分商家在消毒产品销售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消毒产品外包装说明书上存在宣传或暗示疗效文字;二是经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有的商家在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备案凭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不合格产品逐一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将进一步立案查处。
  据悉,消毒产品是一类具有不同程度消除和杀灭人体外环境致病性微生物作用的产品,不是药品,不具备药品特性;标注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消毒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应严格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标注;产品配方中不得任意添加抗生素、激素等违禁物质;不能当做药品进行治疗作用宣传或暗示治疗效果。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