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至28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部置,抽派10个业务骨干,分三个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对成都、南充、泸州等地的20余家省卫生厅省直属医疗机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情况,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设置、生物安全责任制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档案、样本采集、运输、检测、储存及包装运输过程、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操作等,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
被查各单位领导重视,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传染病防控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做好了应急准备,确保老百姓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和中秋佳节。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