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庆期间餐饮、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同时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于9月21?22日对21家省直管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2009年十一国庆期间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各直管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并发放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手册50份和宣传单2000张。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索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体证上岗;食品加工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凉菜间必须做到“五专”,凉拌拼盘必须当餐加工;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必须做到餐次消毒;各餐饮单位严禁超能力接待。在检查公共场所时,执法人员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各项制度,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具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要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确保住宿的卫生安全。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在检查后,执法人员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全部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执法人员要求各省直管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必须制定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建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设置专(兼)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责任人。各单位应配备体温计、远红外线监测仪等设施设备,并能够正常使用,对入住客人进行体温测试;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和足够数量的口罩。各单位在发生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疾病时应按程序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