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全面开展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工作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障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卫生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关于印发省卫生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9〕30号)要求,结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江西省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活动。

  一是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自查清理。对2007年以来涉及的1637个行政审批、54个行政处罚、2个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了执法主体自查和清理;对全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严格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对照现行有效的165件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列出了本单位执行的执法依据;对我所正在使用的43种各类执法文书进行了认真清理,制定了《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二是完善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结合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和人员配置,修订了《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分解表》和《江西省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责任制》,绘制了《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查流程图》、《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江西省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图》;建立“每周一公示”制度,每周在所网站上公布一周内行政许可受理情况、新发布的政策法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和工作举措等内容;

  三是规范涉及企业的执法行为。积极推行“一字工作法”,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落实10条一字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能;实行卫生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加强对实行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公平、公正办理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

  四是改进卫生行政执法作风。全所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相对人、帮助企业三方面着手,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工作性质从“监管”向“服务”转变,工作作风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工作模式从“单向”向“互动”转变。

  五是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定了《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009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开展了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发放了136份稽查问卷;进行了卫生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稽查,抽查了53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同时开展了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稽查工作。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全所干部职工执法理念进一步得到了端正,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执法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所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形成了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良好习惯。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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