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组织开展全省学校、托幼机构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监督...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暑期至开学以来,全国多个省份多所学校学生发生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疫情不断蔓延。为此,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决定从8月24日向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卫生监督工作。9月7日,再次有针对性的发出通知,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从即日起,全面持续开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省所目前已出发到各市进行督导。具体要求是:
  1、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
  2、监督检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组织校医院、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3、监督检查学校制定和落实迎新、返校、军训的各项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对学校举办军训等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实施卫生监督。
  4、监督检查晨检工作执行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因病缺课追踪和信息报送制度。
  5、监督检查学校环境卫生。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每天至少2小时)。
  6、加强对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工作的监督。
  7、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制定预案。有留学生的学校要制定留学新生入学和老生返校的防控预案。
  8、加强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校组织开展的针对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卫生监督。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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