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山西省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5月至8月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省十个市(吕梁市除外)所有在有效期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共39家(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机构共29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机构9家,甲级机构1家)。检查采取填写自查表、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家技术服务机构对照2008年新出台的《山西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审定标准(乙级)》和《山西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审定标准》,从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检测与评价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共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9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8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针对一些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有力促进了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山西省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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