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2009年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全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预防控制游泳场所介水传染病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08年6月至7月上旬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对全省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消毒设施配备及其运行状况等,同时还对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卫生管理制度,配置基本的消毒设施,同时做到池水净化消毒处理有专(兼)人负责,公共用品用具及时更换消毒。此次全省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持证率为94%。本次共抽检游泳场所水质样品1840份。其中,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0.4%,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5.5%,尿素合格率为94.0%,浑浊度合格率为99.8%,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为78.0%。

  检查同时发现仍有少数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游泳场馆自动加药泵未正常使用或投放消毒药物的方式和剂量不规范;游泳场所消毒产品索证意识比较薄弱,在采购消毒药物、公共用品用具等物品时,未按规定索取相关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另外,居民小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及基本设施配备均有待改进。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经营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本次全省发现违法单位85户,处罚单位数59户,其中警告52户,罚款19户,罚款金额13870元。

  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高风险游泳场所及其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推行公共场所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探索游泳场所卫生监管新模式新方法,切实保障游泳场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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