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开展医疗与采供血机构专项督导检查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与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关于对省内大型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对省内民营医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妇产科诊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决定利用9月、10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十个地区医疗与采供血机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执业现状、医护人员(包括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技术人员)执业资质、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情况;检查采供血机构及医疗临床用血科室是否按照《血站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吉卫发[2008]48号)等规定执行。此次督查将分两组,每组五个地区,采取听取各地卫生监督所工作汇报、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将直接立案查处,并对本次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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