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安徽省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安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安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并针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二是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2009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以及卤菜、饮食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安全状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饮用水管理以及食品加工操作、藏储设施卫生条件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畅通渠道,规范报告。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各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法定报告责任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处理的进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是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各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要积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和说明;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和消毒,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要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同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并向本级政府提出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是要加大宣传,强化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履行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群众讲解食品安全常识,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大力倡导和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