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联合部署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四川联合部署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8月19日,四川省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四部门联合召开全省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这次由四个部门针对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是近年来首次。主会场由四厅(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在蓉部分高校卫生安全负责人参加,各市(州)设分会场。会议针对近期我省接连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认真分析了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性,省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四部门领导分别就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履职意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不允许出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的监督、许可的断档和空档。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分阶段开展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旅游景区、农家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灾区集中安置点、集中供餐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整治力度,对餐饮单位超范围、超规模接待的要严肃处理,完善对农村家宴、群宴的备案管理,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

  对于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和教育部门的配合,全力做好开学前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卫生进行指导,规范管理,督促学校在开学前1周内完成学校食堂和供水设施设备、人员供餐的清洁卫生及其它准备工作,实施学校开学前3天食品、饮用水供应试运行,确保供餐、供水卫生安全。要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把关,对不具备开餐基本卫生条件,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一律不得准予开餐。发现问题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政府通报情况。

  同时要切实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要主动靠前,深入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积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学校学生、教职员工进行相关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培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教室、宿舍等学习生活场所的清洁和消毒,提倡喝开水的良好卫生习惯,有效地防范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督促学校负责通知学校师生(含入校新生)、职工在开学前7天自觉在家隔离观察,对出现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学校引起暴发流行。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和健全联动联控机制,保证卫生、教育部门和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之间及时互通信息,一旦发生疫情,相互密切配合,迅速响应,依法科学处置,确保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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