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9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发监〔2009〕51号〕有关精神与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了全市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抽检与对产品标签说明书审核工作,并于8月12日完成了检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总结等材料上报。
为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4月27 -29日共出动监督员15人次,监督车5台次,对几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了现场卫生抽检,共抽检30个抗(抑)菌消毒产品,达到了国家抽检任务要求的抽检数量。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监督员对抽检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与认定。经审核,抽检的30个抗(抑)菌制剂中标签说明书标注内容合格的仅有8个产品, 22个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26.6%。
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一是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执行《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继续使用专用于人体足部的产品名称;二是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命名不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09号)的规定;三是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内容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监督员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已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省份发出了协查函,并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继续经营上述抗(抑)菌制剂产品。
针对此次抽检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消毒产品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消毒产品在市场上流通销售,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作出更大的努力。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