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今年以来,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北京市卫生局和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密切配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52号)和《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及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152号),部署并组织开展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轨道交通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二是提出了确保轨道交通建设者食品安全的四项基本要求;三是对工地食堂全面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卫生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问题单位立即整改;四是在监督检查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还向各建筑工地承包商、施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遵规守法,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8月7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再次布置轨道交通建设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结合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对市轨道交通建设工地食堂及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细化本区县的保障方案,摸清底数,掌握动态,责任到人;二是与施工单位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工作对接;三是再次对食堂负责人进行一次预防食物中毒要点培训,四是与项目部签订卫生安全责任书;四是每月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监管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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