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法监〔2009〕51号)精神,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5月6日至21日对全市10个区县政府所在地的水厂和8个乡镇水厂所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进行了抽检,并于7月底完成了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
此次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按随机采样的方式进行,在全市40个区县中随机抽取10个区(县)政府所在地水厂和8个乡镇水厂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发现18个水厂所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为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均持有有效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指南》的要求,此次检查共采集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次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样品18份,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抽检的18份样品进行了卫生安全性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要求,合格率达100%。
但是,在检查中仍发现部份水厂在一些细节上还存在问题,如对混凝剂的存放未离地离墙,在制水过程中,部份制水员对混凝剂的投放量不太清楚且记录不完整,有的投放位置不正确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进行了现场指导。(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