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虽然国家出台一系列管理医疗废物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但个别医疗单位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医疗垃圾随意丢弃,甚至进行非法买卖,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当前,正是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各种传染病的关键时期,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完善医疗废物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各个环节监督检查,避免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监督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对不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严重的予以曝光。

  通知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并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因医院管理不力出现医疗废物各项制度和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及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致使传染病传播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近期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就此项工作对各地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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