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从专项整治转入日常监督以后,各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势头有所反弹。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年初,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仍将医疗广告监管列入2009年度全省医政监督工作重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医疗广告监管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同时,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协助省卫生厅进一步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程序,力求在“准入”环节上杜绝违法医疗广告的出现。今年上半年,共审查发放合格《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97件(其中西医172件、中医25件),下达《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20件(其中西医19件、中医1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相关信息已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分九批次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将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给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今年2月份以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并制定工作计划,先后派监督员到沈阳、大连、本溪、营口、鞍山、锦州、盘锦、抚顺和铁岭等9个市,针对电视和报纸两大类媒体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实地集中监测。共监测了30个电视频道和18家报纸类媒体,有83家医疗机构(其中沈阳市34家、大连市13家、本溪市3家、营口市3家、鞍山市12家、锦州市5家、盘锦市2家、抚顺9家、铁岭2家)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218次(条)。可以看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确实比较普遍,个别地区问题还非常严重。按照属地化管辖原则,省卫生监督所以正式文函形式将案件分别交由各市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查处,要求进行网上公示并将案件移送至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除抚顺、铁岭两市11家违法医疗机构的案件未到规定的查处上报时限仍在处理外,其余涉嫌违法的72家医疗机构的调查处理工作均已完成,给予警告69家、停业整顿3家。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对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医疗机构均进行了公示,并将案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到了案件查处率、公示率及移送率100%。
为更加有效监管医疗广告,2009年省卫生监督所主动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新闻媒体广告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将监测到的各市违法医疗广告相关信息以呈送函的形式转呈给省工商局商广处,以及时通报卫生监督部门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便于工商部门对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进行查处,双管齐下进行打击。同时派人与各媒体的广告部门进行现场沟通,向媒体负责人讲述医疗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要求、所应具备的要件及违法发布形式等内容,督促各媒体单位严把医疗广告刊播审查关,从刊播渠道上进行控制。这种新的工作模式的建立,受到了各媒体单位的欢迎,认为这种“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更有利于卫生监督机构和媒体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使违法医疗广告在各类媒体逐步失去立足之地。
2009年,应大连、本溪、营口等市卫生监督所的邀请,省卫生监督所派人就医疗广告审批工作程序及监管工作现状对各市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提高了认识,达到了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从而有效减少了违法医疗广告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