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患者医疗卫生安全,济南市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7月13日正式开展了对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的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本着高效、便民、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由副所长亲自带队,医政监督室、传染病监督室、放射和职业卫生监督室三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内容主要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病历、处方书写规范和管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临床用血和临床实验室管理、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医疗美容管理、医疗机构内餐饮单位依法经营情况、传染病疫情管理情况、放射工作管理情况等方面。
为了增强对医疗机构监督指导的针对性,保证监督检查质量,本次检查特别邀请了有关医疗专家参加,检查组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全面、具体,检查过程深入、细致,对于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一一反馈,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所存在的问题,整改期后,市监督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检查仍在进行过程中,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管,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的理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