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召开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现场会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建设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近日,浙江省卫生厅监督局在桐乡召开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现场会。浙江省卫生厅监督局、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和11个地市及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的分管所长、科长,共70余人参加此现场会。

  会上,桐乡市、兰溪市、杭州市拱墅区等市、区做了大会经验交流,各地市的代表互相交流了打击非法行医一些好的做法,桐乡的经验尤为突出:在2006年桐乡市卫生局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系制度》,《制度》明确了两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各自职责,2009年将《制度》进一步完善;2009年3月,桐乡市卫生局与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打击非行医活动中加强对出租房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卫生部、工商部门对非法行医点的出租房下达“通知书”,出租人逾期不回收,有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兰溪市建立了区域三级网络管理,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各部门、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落实了举报奖励、医疗机构告知、定期宣传三项制度。杭州市拱墅区把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政府考核指标。此外,会议对全省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此次现场会加强了与公安厅、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间的联系与配合,更加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地的经验得到了很好的经验交流,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创新长效机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下一步,该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协调机制,设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室,推进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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