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大连市餐饮单位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会议”上,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决定:今后,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处。从即日起,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大整顿。
夏季是食物中毒事故高发季节,尤其是最近大连市持续高温天气,如果餐饮单位不注重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环节食品安全,会增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几率。会上,大连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餐饮单位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完善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帐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批量采购食品原料应当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食品安全证明文件;一律不得擅自加工、销售河豚鱼等有毒鱼类,不得加工、销售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有毒食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双氧水等食品添加剂和化学物质;使用二次加压供水的餐饮单位要做好供水的消毒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严禁超负荷接待旅游团队和婚宴等大型集餐活动,接待大型团队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单位要及时向管辖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不报,同时要立即停止食用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和原料,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中毒发生的现场,控制可疑食品流出,要把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大连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