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正式开始,省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正式开始,省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备案材料的接收工作

  6月22日,《辽宁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由省卫生厅发布实施。该《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的。它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正式开始。

  《细则》中规定省卫生厅确定省卫生监督所作为企业标准的备案受理机构,具体承担备案材料的接收工作。据此,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正式纳入卫生行政执法范畴,同时也为省卫生厅及时有效地保持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能奠定了基础。

  目前,备案受理工作已由设在省卫生监督所的省卫生厅许可受理大厅统一办理,省卫生监督所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办事流程并具体开始备案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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