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
安徽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下发文件,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在全省非金属矿采选、装载、破碎、筛选、研磨加工、水泥生产、石英砂加工等存在粉尘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以期通过深化整治粉尘作业企业职业危害专项行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粉尘作业企业加工生产行为,最终使涉尘企业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作业场所检测点合格率达到90%以上,接触粉尘职业危害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违规生产加工小作坊,实现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
本次整治的重点为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立即依法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企业必须依法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对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企业必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应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禁止雇用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企业必须对从事接触粉尘危害作业的员工落实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对已确诊为尘肺病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企业必须对上岗前的工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及后果的告知,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购买社保、医保、工伤等保险。企业有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防尘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企业存在其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
文件同时指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要作为对各级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