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清查行动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天津市卫生局6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开展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津卫执[2009]300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清查行动。具体安排要求如下:

  一、这次专项清查行动从6月20日至7月20日,为期一个月,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天津市卫生局2009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和《通知》要求,在本区县开展以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的拉网式监督执法行动。

  二、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清查的地区,以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无医师资格证书、无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医执业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重点内容,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区县间的结合区域要开展区县间的联合执法行动,以确保不留死角。

  三、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要依法予以取缔和行政处罚,取缔和处罚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同时,动员群众参与监督,不给非法行医者留有可乘之机。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与配合,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办工作,对群众举报和各级领导交办的举报案件线索要立即调查,及时依法核查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举报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交办案件的领导机关。

  五、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行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要周密安排,做到明确本区县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任务,做到精确、全程、快捷行动,以确保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清查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天津市卫生监督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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