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顺利进行,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主动作为,认真履责,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条不紊,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得到有效落实。一是认真梳理《食品卫生法》废止前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请示和通报,对依据《食品卫生法》的处罚案件实行提速办理,跟踪催办,及时送达,使相关案件依法有效实施。二是在新法实施后,认真组织学习和梳理执法要点,开展了全员培训,并指导各区市做好法律培训,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提供法制支持。三是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精神,进一步理顺了卫生行政监管职责,继续加强对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配送餐单位、企业食堂、流通领域餐饮加工和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再承担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