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消毒产品卫生执法工作规范》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浙江省卫生厅制订了《浙江省消毒产品卫生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并于6月12日印发。

  该规范从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单位及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测,对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提出了消毒产品监管新的工作模式。

  一是根据省卫生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扩大县(市)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精神,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的资料初审放权到县级,对生产风险度低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由县级承担,风险度中、高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由省级组织现场审核。

  二是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消毒产品监管中的职责。并根据消毒产品的风险度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分类监管。进一步发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生产企业的监管作用,提高对列入重点企业的监管频次,细化监管内容。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方式和方法予以规定,加强许可后的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建立起因使用消毒产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监测网,加强投诉举报和跨区域核查机制的作用。

  该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助于明确和理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能,加强卫生监督员对消毒产品监管的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