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认真做好第二十届哈洽会期间餐饮宾馆卫生监督工作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第二十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于2009年6月15日召开,为做好“洽谈会”期间的餐饮、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省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哈洽会期间餐饮、宾馆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

  要求保障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有索证,要严把进货渠道关;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凉菜间必须做到“五专”,凉拌拼盘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禁止销售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餐次消毒。

  针对哈洽会期间就餐人数及婚宴较多的情况,省卫生监督所要求各省直管餐饮单位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严禁超能力接待。

  二、加大环境卫生监督力度、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要求省直管宾馆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检查方案,集中力量,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等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从业人员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具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确保住宿的卫生安全;督促省直管宾馆要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供水,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三、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要求各直管餐饮、宾馆必须制定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建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设置专(兼)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责任人,落实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温馨提示及措施。各单位应划分责任区域,并指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人。强调各单位在发生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疾病时应按程序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省卫生监督所还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每天派出卫生监督员对会展中心展馆内供应的食品、饮料进行监督检查;对来宾驻地宾馆,要指定卫生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对送餐单位的生产环境和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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