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区县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督导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重庆市卫生局2009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要点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6月1-10日对部分区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

  为做好此次督导工作,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渝北、巴南、合川、九龙坡、沙坪坝5个区各抽2家区级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作为督导对象,会同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人员,采取现场指导培训为主的形式,对每家医院的疫情报告、内镜清洗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环节进行了监督指导。督导工作中,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员积极指导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和医疗机构院感管理人员掌握传染病防治管理要点和监督方法,使各区县卫生监督人员和医疗机构院感管理人员传染病防治管理和监督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此次督导发现,大部分区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都能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严格执行,但也有部分存在设施不完善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个别民营医疗机构甚至存在露天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装等违法行为。内镜清洗消毒方面,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按照《内镜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执行,但也有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未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存在一槽清洗、省略酶洗环节、清洗消毒作用时间未达到规范要求、未按要求每季度对内镜进行消毒灭菌效果检测等情况。疫情报告方面所查医疗机构均符合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及时出具了整改意见,要求各相关医院对上述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督导,进一步掌握了区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各级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针对此次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调整监督工作重点,加大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着力提高医疗机构行业自律,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能,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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