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阻碍和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围绕“关注百姓健康”卫生执法工作中心,转变执法服务理念,倡导人性化执法,探索推出和谐执法十项举措,积极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全面和谐贡献力量。
一是实行执法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做出受理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制、执法服务限时工作制等执法服务承诺,服务窗口严格依照工作时限、标准提供服务,力求实现 “六化”:即服务监督简约标准化、执法过程规范透明化、执法信息即时公开化、岗位责任严格明确化、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化、执法内容便民利民化。
二是实行执法通报预警制。认真检查梳理、统计、分析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管理相对人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或容易被忽视的违法行为,通过规范发文、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执法监督网公示等多种形式通报执法情况,提醒管理相对人引以为戒,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警”转变。
三是实行行政许可到期告知制。对需要换证的管理相对人,由卫生执法人员主动提前实行书面告知,并指导做好换证工作。各科室要对管理相对人的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梳理,提前一个月告知管理相对人换证时间、换证地点及换证需提交的资料,让管理相对人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工作,以便顺利换证。
四是实行轻微违法警示制。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实行建议、告诫、警示等行政指导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主观故意且不构成社会危害,或初次且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首次不罚或给予警告;免予行政处罚的,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进行预先警示,并做好跟踪复查。
五是实行行政处罚约谈制。对需要约谈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合议前制作《行政处罚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的地点、时间和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双方商定具体约谈的时间。约谈时,须有法制机构和承办科室相关人员参加,通过充分的交谈沟通后,最后形成双方签字的《约谈纪录》。约谈结束后,承办科室按照整改期限和要求进行复查:当事人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已消除了不良影响,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于处罚,相反,对拒不履行整改的当事人,则坚决依法查处。
六是实行罚款缴纳提醒制。对已作出罚款决定即将到期的被处罚人,仍未到指定缴款机构缴纳罚款的,在缴款期限届满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由承办机构再次敦促提醒,准确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履行方式及延迟履行造成的法律后果。使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款结案,如拒不自觉履行,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是实行执法指导宣传制。加大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力度,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动员社区和消费者广泛参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引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学法制度,提高企业的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八是实行健康消息发布制。采取发布警示、媒体播报、信息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执法动态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查处情况等消息。
九是实行执法监督稽查制。进一步落实企业走访、电话回访、企业评议监督员等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稽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及时了解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卫生执法作风进一步好转。
十是实行卫生管理员制。建立企业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搭建与企业间的信息平台,通报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企业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提高企业卫生管理水平。(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