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68号)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检查。

  该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应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导文件及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储备了口罩、消毒液等应急物质,落实24小时的值班制。省局及时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卫生监督检查要点》,指导全省监督机构开展相应工作。

  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与医政、疾控联合对医疗机构的发热呼吸道门诊进行检查,评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工作流程、个人防护的到位和规范。期间,省卫生监督局派督查组对杭州、宁波、温州、舟山、义乌等口岸城市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以及学校、托幼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还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的人员培训和管理。采取多种,如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一些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召开涉外宾馆、饭店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建议实施外宾住宿登记制度,发放疾控咨询联系卡,加强管理。部分市县结合创卫工作,大力开展对车站码头、商场、歌舞娱乐厅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

  截止目前,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0798人次,共检查各级医疗机构5275家,疾控机构93家,学校及托幼机构4965家。检查全部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覆盖近80%。

  今后,卫生监督机构将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抓薄弱环节,抓重点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规范设置、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晨检制度执行以及各项消毒工作的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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