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组织召开直管餐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法》宣贯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09年5月26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在成都组织省直管餐饮单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召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暨《食品安全法》宣贯会。省管餐饮单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近70余名代表参会。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林玲副总队长到会讲话,深刻剖析了《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宗旨、适用范围,以及《食品安全法》新的规定和要求,对《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做了详细的讲解,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餐饮、保健食品生产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组织机制和制度;落实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食品安全;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计划,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做到有计划、有记录。会上还讲解了保健食品生产及餐饮单位应履行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及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最后,总结了2008年省直管单位食品卫安全工作,指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对2009年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安排,重点是做好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
参会的各企业代表通过这次会议及时学习、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转变了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食品观念,为提高直管单位的食品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