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针对近期国内婴儿爽身粉等化妆品出现的安全问题。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天津市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

  一是拟定《天津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规定》。针对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禁用物质的现象,在《规定》中提出保证备案材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和使用《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填报产品配方等要求,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醒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其全部产品进行清查,对未及时进行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规定》要求完成备案工作。

  二是全面筛查产品备案档案。汇总、核实化妆品生产企业上报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对以往企业存档的产品备案材料进行全面筛查,重点检查产品配方是否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既未经许可的新原料、超量使用限用物质及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使用禁用宣传用语等。

  三是组织卫生监督员以生产爽身粉化妆品企业为重点,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化妆品企业产品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企业成品库房和销售记录,核实产品备案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有已上市销售但未进行备案的产品,要求企业立即完成相关产品备案。

  通过开展自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备案产品12种,促使16户企业报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59份。截至5月底,累计完成785种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提高企业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化妆品备案工作的监管作用。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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