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近日,江苏省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2009年主要在住宿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江苏省具体要求是:各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南京市不少于50%)实行施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中所涉及的其他行业(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场所)一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将逐步在其他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今后,顾客到宾馆及其沐浴、美容美发、游泳等公共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先看看它的“公示牌脸色”。卫生状况优秀者为A级“笑脸”,良好为B级“平脸”,一般则为C级“哭脸”。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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