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顾名思义,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大众的活动场所。公共场所人口集中,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的性质决定了卫生监管的难度。卫生部于2009年元月下发了《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并针对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制定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这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个信号。
为全面配合卫生部推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新举措,江西省卫生厅于2009年4月20日下发《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对有关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评分表,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将向社会公示,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以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为做好此项新举措推行,2009年5月19-21日省卫生厅在南昌市召开了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培训班,来自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80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重点对公共场所的卫生和要求、住宿业等四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以及四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及操作指南、公共场所快检仪器的使用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并以此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