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部分口岸城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督促各口岸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5月12-14日分两组对宁波、舟山、温州、义乌等口岸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突击监督检查。并对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及学校使用的消毒剂进行现场快速监测。

  检查组共抽查了4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家定点医院、8家学校及托幼机构。检查发现各单位都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动了解并掌握当前国内国外的疫情形势,积极按要求开展防控工作:疾控机构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开展调查,并指导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对公众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教,应急物资进行了有效的准备;大部分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都能按要求开设和运转,并对相关医护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培训;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了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对学生进行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宣传。

  检查也发现一些学校及托幼机构对使用的消毒液未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使用卫生质量不合格的84消毒液;部分医院的发热门诊指引标识不清,留观病房和隔离病区尚在装修中,发热呼吸道门诊的硬件未能完全达到规范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由辖地卫生监督机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针对学校、托幼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组织全省开展对流通环节、使用单位消毒剂卫生质量的全面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中消毒措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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