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成全省民营医疗机构清理整顿督导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吉林省民营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全省医疗服务质量,针对当前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部门《关于下发〈吉林省清理整顿民营医疗机构不良服务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下发〈吉林省落实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市场清理整顿督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派人参加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督导组,于2009年4月7日至11日对全省十个市、州民营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及档案管理、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医政管理、执业现状、医疗广告以及药事管理情况等。督导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汇报,共随机抽取120家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档案,并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抽查83家民营医疗机构,其中综合医院17家、专科医院10家、综合门诊部13家、西医诊所18家、口腔诊所8家、中医诊所17家。

  检查发现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存在不规范行为,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较为混乱,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科室或床位与审批不符、医疗执业秩序混乱、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执业人员管理不严格、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以及药事管理不完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导检查组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把审批关、校验关,规范、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档案,严格医政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有效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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