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暂行)》日前出台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执法不公、罚款随意”一直是各行政部门执法中投诉最多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法规条文针对各种违规现象规定的都是罚款金额的下限和上限,具体罚款多少由执法人员权衡决定,执法过程中存在量罚不规范现象。
  为保证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科学发展,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卫生局出台了《青岛市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暂行)》,将把各种违法行为分割成若干裁量档次,每一档次规定相对固定的量罚标准,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降低执法的随意性,从而预防不当或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执法标准透明化,推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转向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劝导管理对象自我纠正,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自律意识。
  日前,第二届全市卫生监督法制工作联席会组织专家对《青岛市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暂行)》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充实,已经制定完成并付诸实施。《青岛市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暂行)》的出台,既是该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大实践成果,又将对进一步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平、公开、过罚相当、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合法、合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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