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2号),天津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的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提高全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消毒产品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增强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感。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对全市辖区内生产抗(抑)菌制剂的生产企业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2、对销售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产品的药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3、对投诉举报产品涉嫌添加违禁物质的,进行抽样检测;
4、建立健全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登记(告知)制度;
5、加大对全市消毒产品日常监督检查,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