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3月2日至11日,对《重庆时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4家报纸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测,共有50家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588条次,其中:合格17条次,合格率2.89%;不合格571条次,不合格率97.11%。在571条次违法医疗广告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有221条次,占39.70%;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篡改广告内容的有350条次,占61.30%。在50家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33家,占6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4家,占28%;部队医疗机构3家,占6%。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疾病类别比较集中,按出现的频次统计依次为:皮肤泌尿疾病、腋臭、妇科人流、肛肠疾病、医学美容、耳鼻喉疾病、肝病、骨科疾病、胃肠疾病、口腔疾病、肿瘤等。
从监测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广告刊登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合;三是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禁止性医疗广告用语;四是利用新闻报道、科普宣传、普查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五是以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六是出现医疗机构与社会团体联合开展大型公益活动的宣传报道。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卫生监督所及时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将本次监测情况通报了有关部门。为确保医疗广告真实可信,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坚决打击虚假医疗广告,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同时,积极与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探寻合理通道,搭建发布医疗信息的健康平台,切实贯彻落实建设健康重庆的大政方略。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