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积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的精神,省卫生监督所协助省卫生厅到有关市县区,实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调研工作,在了解我省市县两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和修改,并结合国家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制定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4月20日, 江西省卫生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公共场所分为A、B、C三个卫生信誉度等级,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督频率。
按照《通知》的要求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对法律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同时要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通知》还要求至2009年12月底,省会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设区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近期省卫生厅将组织举办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班,通过省级培训班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江西省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