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7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职工健康权益,2009年4月6日至22日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深入11家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医院),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重点检查了各单位2008年度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审核,防护设施(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情况,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卫生档案。在监督检查中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3家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检查同时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每到一个单位都召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尤其是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并组织一线职工,详细地讲解了劳动者享受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及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监督员要求各单位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预防,按要求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等工作。
通过这次活动,企业和医院的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法律意识,职工也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