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积极探索添加剂管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天津市在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管理方法,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出了添加剂四项管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治本措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实行“双备案”,控制住源头。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建立和实施了“双备案”制度,要求餐饮单位对本单位采购的食品添加剂供货单位和自制菜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配方,在辖区卫生监管部门备案,卫生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采购和使用。同时将这一点作为换发卫生许可证时的一个要件。
  二是,推行“三帐”制度,强化环节监管。为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环节监管,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在餐饮单位推行了“三帐”制度。第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记录限量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第二,《废弃油脂处理台帐》,记录产生废弃油脂按照有关规定的处理情况;第三,《不合格食品处理台帐》,督促企业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防止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非食用物质。
  三是,推广“五专”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日常保管与使用,在餐饮单位推广食品添加剂“五专” 管理制度(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用称具,专人制作)。该制度最初是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监督所首创的典型经验,在对限制性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后在全市餐饮单位进行推广。
  四是,采取分类管理,提高整治效率。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分类,对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取3种管理方式。对表A1种限制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限制性食品添加剂采取特殊管理;对表A3种不限制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采取等同一般食品管理;对表A4规定的不准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不准在餐饮经营场所见到。根据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情况,在13000余家餐饮单位中仅有2300余家使用限制性食品添加剂,不到总数的20%。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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