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卫生行政处罚的合理、公正,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和省卫生厅的指示,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于近期完成了对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的起草工作。

  四川省卫生执法总队稽查人员在调研、借鉴先进省市及其他行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权规范(试行)》,并经充分讨论几易其稿后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已下发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试行。同时按照省厅要求,依据《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试行)》的原则和精神对近200余条涉及自由裁量的法条设置了行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对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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