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至3月30日,针对天津蓟县妇幼保健院发生因院内感染造成新生儿死亡的事件,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快速反应,紧急制定专项检查(抽检)方案,重点对本市妇幼保健机构及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新生儿室及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本次检查该所联合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新生儿室的暖箱、医务人员的手表面进行了涂抹采样送检。
此次检查对全市18个区县的妇幼保健院及位于通州、大兴、门头沟、房山、顺义、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的10个郊区的区级医院,共计28家医院开展了监督执法工作,共采集样品75件(医护人员手涂抹44件,新生儿暖箱31件)。在对上述医疗机构的检查中,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产房、新生儿室能够按照标准相对独立设置;在工作区域内设有洗手及消毒设施;医院基本能做到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定期监测。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上存在瑕疵、消毒设施无检测记录等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卫生监督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当场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对实验室返回的检验结果,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将做出分析报告并将结果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