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围绕“四个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几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参与下,经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青岛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企业的法律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发病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2008年全市新发职业病86例,同比去年下降15.7%; 2008年未发生重大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但是,当前全市的职业病形势仍不容乐观。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3000余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近30万人,其中临时工、农民工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一些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用工不规范,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到位,致使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政府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一味片面地追求经济的暂时发展,出台了一些文件或规定,束缚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手脚,致使职业病危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积小成大,最终酿成灾难性后果。
    为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重视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的顺利举行,从3月13日开始,青岛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利用1个月的时间,针对全市企业展开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四个重点”,即化工、纺织、建材、冶金、塑料制造、金属制品、印刷、造纸等重点行业,有机溶剂、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等重点因素,接触急、慢性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重点人群,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操作规程,档案建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企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的落实情况等重点环节。
    近期,市、区卫生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部分从事箱包和制鞋作业的小型企业,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重视职业卫生安全,依法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有的单位则未按法律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未依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卫生执法人员均当即责令限期整改,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下一步,青岛市卫生执法部门将继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四个一”工程;二是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隐患,防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三是积极争取基层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健全基层职业卫生工作,形成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四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早发现早治理,没发现早预防,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五是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完善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充分做好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工作。(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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