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积极探索新的医疗广告监管模式,与新闻媒体建立工作联系机...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辽宁省卫生厅对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仍将医疗广告监管列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在原有工作思路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的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模式,即主动与各新闻媒体广告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搭建医疗广告监督监测信息交流平台,使违法医疗广告在各类媒体逐步失去立足之地。从医疗广告审批、监督监测、与媒体通报监督信息共同治理等多方面开展监管工作,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9年2月11日—17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沈阳地区3家电视台的7个频道和4家报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发现34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按照属地化管辖原则,下发了《关于交办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函》,交由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并要求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在查处案件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违法医疗机构。案件查处情况待省所汇总后一并上报省卫生厅,查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在案件交办查处的同时,省卫生监督所主动与上述7家新闻媒体联系,并派人与其现场沟通,讲解了医疗广告审批、发布的相关要求和所应具备的要件及违法的形式等内容,双方表示将密切合作,从刊播渠道上控制违法医疗广告的出现。这种新工作模式的建立,深受各媒体单位的欢迎,认为这种“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更有利于卫生监督工作和新闻媒体工作的有效开展。今后对难以甄别的医疗广告,新闻媒体将在第一时间与卫生监督部门沟通,提取医疗广告审批原始档案,对拟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对卫生监督部门监测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立即停播(刊),全面杜绝违法医疗广告的产生。
  今后,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还将继续对全省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抽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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