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审议。 3月2日,浙江省卫生厅启动了《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全省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监督处处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以及各县卫生局分管局长等共160人参加此次活动。
会上,浙江省卫生厅杨敬厅长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握“两个新要求、一稳定一促进”的整体思路,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并就《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等六大职责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叶真副厅长则传达了3月2日全国卫生系统学习《食品安全法》的会议精神。
与会代表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并积极展开讨论。会议一致认为《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部门的责任重大、要求高,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我们的职责。
浙江省卫生厅将积极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参谋作用,并成立了“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小组”,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进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的调研等。
同时,要求各地积极做好卫生监督机构的队伍稳定和当前的卫生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