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内蒙古卫生监督所于3月2日开始对直管餐饮单位进行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餐饮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是否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环节是面点间、灶间和库房等。
通过突击检查发现,各直管餐饮单位在餐饮加工制作过程中均不同程度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品种主要为膨松剂、着色剂、酶制剂等,包装标识内容完整,索证管理严格。各直管餐饮单位经过自查自纠加强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餐饮单位使用的复合添加剂品种较多,多种添加剂复合,现场难以判定;二是一些定型包装的食品作为餐饮制作原料,如果酱、调味剂(如肉宝王、鸡骨香等),实际成份是以淀粉、果胶等基础物质加入各种食品添加剂制作而成,从其性能和作用看,这类产品在餐饮制作过程中实际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很难与复合添加剂区分;三是个别餐饮单位发现没有中文标识的酶制剂;四是个别餐饮单位存在超范围使用着色剂的问题;五是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多以百分比标识使用量,餐饮制作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称量器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能定量。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建议建立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并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严格要求在食品添加剂标识上标明使用范围、使用量等内容,严格审批复合添加剂,同时,探讨建立餐饮制作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公示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有选择的进行消费,并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