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严格做好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清理整顿力度,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开展了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对省卫生厅已批准设置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不规范的执业登记坚决予以纠正或撤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部署。
局分管领导先后2次召开相关处室会议,组织部署该项工作。确实做到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定清理整顿,规范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理顺审批管理的环节。组织编印了《医疗卫生机构与执业人员法规文件汇编》,2008年10月22-23日,组织开展了省卫生厅发证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培训班,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许可申报、规范执业。
二、全省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现场审查制度。
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从医疗机构的准入开始严格把关,对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设置、人员配置、床位数、房屋、设备、规章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
对255家医疗机构诊疗名称进行审核,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名称是否准确、规范。按照《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省厅发证全部医疗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不规范的命名进行了变更。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1.严格规范、核定诊疗科目。根据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对医疗机构核准后未开展、核准后已开展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诊疗科目,依法撤销、变更了15家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
2.对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诊疗科目,我局将在执业校验中依照规定变更、撤销不规范诊疗科目。
五、进一步规范许可登记事项。
(一)依法注销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申请,依法注销2家医疗机构。
(二)规范床位数的登记。
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实床位数,对人床比不符合要求、与实际床位开设数不符的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床位数的变更(减少床位数)。
(三)变更医疗机构经营性质。
4家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由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根据医疗机构申请,对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
(五)执业地址变更:根据医疗机构申请,对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执业地址的变更。
六、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理顺审批环节。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和规定,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总结汇报,加强和相关部门、各卫生局、监督机构的沟通协调。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完整档案。
通过《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逐年建设和完善,全省正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完整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此外,我局还建立了收发文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省厅发证医疗机构均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并每年存档备查。
八、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使用无药学资格人员从事处方调配、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医院感染监测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的2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万元,吊销诊疗科目2家。
九、下步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校验。
(二)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秩序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医疗卫生监管工作的发展。
(云南省卫生监督局)